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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助曝光投稿V:kfhao法律顾问:吴元华
来源: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为加快推进新冠病*疫苗接种,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,我县将在全县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“两码联查”(健康码、行程码)和新冠病*疫苗接种记录(标识)查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8月20日起,全县医疗机构、农贸市场、旅游景点(景区)、游乐场所、室内密闭娱乐场所、电影院、文化馆、宾馆酒店、商场超市、交通场站、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,按照“谁主办(管理)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安排专人负责,对进入人员实行“两码联查和新冠病*疫苗接种记录(标识)查验”。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、电话、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。
二、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且无禁忌症证明的人员信息报送属地村(社区),由属地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。
三、全县各级**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应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前往各地接种点接种,做到“应接尽接”。所举办的会议、培训班、各类大型活动等,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*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。
四、秋季开学时,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周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(标识),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。
五、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责任”。各类工贸企业、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*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;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接而未接企业的监管。
六、今后凡判定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集中隔离的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,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自行承担。引发新冠病*疫情传播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。
七、有接种禁忌症需开具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者,请携带身份证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、疾病证明等,医院开具(新冠病*疫苗接医院联系方式附后)。
八、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县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时,积极服从相关单位的接种新冠病*疫苗利己利民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,特别提醒无接种禁忌症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,请于8月31日前到就近接种点接种,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年8月20日
附:
一、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
1.对疫苗的活性成分、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,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;
2.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;
3.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;
4.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;
5.妊娠期妇女。
二、医院联系方式
1.开具证明地点:
医院医务科(行*楼三楼)
2.联系
工作时间请联系医务科-;非工作时间请联系方医师,钟医师1339677,吴医师。
三、温馨提示
1.赴医院开具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,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,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,门诊、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。
2.开具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;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,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,费用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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